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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 2024-08-12 15:03:47 |   作者: 行业资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2017修正)》等法律和法规,坚持习“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依法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配套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节水“三同时”管理是落实节水设施源头建设、遏制新建环节浪费、提高用水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国家以法律、政策形式确立的一项节水管理工作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五十三条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2017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排水、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排水、节水设施。排水、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排水,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要求:“城市节约用水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海南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等相关文件,规范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加强节水设施源头建设监管,遏制新建环节浪费,同时持续巩固我市节水型城市工作,我局结合三亚市真实的情况,制定《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共十七条,紧紧围绕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针对目的和依据、定义、适合使用的范围、管理职责、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将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建设项目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一)制定依据。为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推动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法律和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合使用的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三)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任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水务、发改、住建、营商环境等相关行政主任部门依规定的职责分工,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批复、报建审查、验收等环节,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规范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发改部门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初设批复阶段应按照节水“三同时”要求,对设计文本中的节水设计内容做出相关审查,并在批复文件中明确意见。

  营商环境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应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完成含节水设施设计的施工图审。建筑设计企业组织施工图设计(含节水设施设计)并提交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审查节水设施是不是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必须将节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审查通过的节水设施施工图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验收资料至政务窗口或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办理节水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然后组织竣工验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表,验收后供水部门进行竣工接水,纳入用水计划管理。

  (一)节水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配套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节水设施类型及标准。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型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以及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用水器具及器材应当选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等节水标准的产品。供用水设施包括水泵、管道、二次供水设施、计量装表、消防用水等。

  (三)节水设计专篇。“节水设计专篇”应包含在工程的初步设计中,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水源条件、用水定额、用水量、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设施配置情况;用水器具、设施和用水计量设施布局情况,以及适用的标准和规范等内容。编写格式参考《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中附录A的规定。用水定额标准参照《海南省用水定额》(DB46/T449-2021)执行。

  (四)非常规水资源。非常规水资源主要为再生水、雨水等直接利用或经过处理后再利用的水量。再生水即中水,污水处理企业以污水为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水。

  (五)用水分级计量率。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用水单位的计量率是指总表的水量与单位实际用水总量之比,即一级计量率;次级用水单位的计量率是指所有用水部分(如办公楼、食堂、宿舍、绿化等二级水表)的水量总量与一级水表计量水量比,即二级计量率。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窗口或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办理验收登记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填写《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登记表》。

  3.节水项目竣工说明:包括实体工程总体说明,供用水设施情况(包括水泵、管道、二次供水设施、计量装表、消防用水等)描述,节水设施产品合格证情况及性能说明,以及节水设施的安装记录等;

  4.建设项目节水设计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水量平衡图、给排水管网平面图、各类重复用水的图示和说明、节水设施安装图等,工业建设项目还需附送用水设施施工图、用水工艺流程图等;

  工作人员当场对材料完成形式审查。经审查认为材料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出具《材料签收回执》及《受理通知书》,经审查认为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出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工作人员应当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实质审查。经审核检查通过的应当将《验收预先告知书》送达至建筑设计企业。经审查未通过的,应当出具《不予验收预先告知书》。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预先告知书》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现场验收,并及时通知市水行政主任部门参加验收,填写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表》,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核定用水计划,供水企业予以供水。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设计企业需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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